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8 年第 24 題單選題
依規定民國109年需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下列對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敘述,何項錯誤?
A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
B須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C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D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而非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規定,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而非「公告地價」。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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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而非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看到「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應聯想到處理方式為「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
逐選項分析
A✕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敘述正確。
B✕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規定,辦理規定地價時,須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敘述正確。
C✕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規定,公告及申報地價之期限為三十日。敘述正確。
D✓ 正確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規定,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而非「公告地價」。敘述錯誤。
地價稅制度設有「申報下限保護機制」,當地主自行申報的地價低於公告地價八成時,政府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直接照價收買(你敢報這麼低我就買下來),二是強制把申報地價提高到公告地價的八成。考生最常誤以為會直接用「公告地價」當申報值,但實際只會提升到八成門檻,這是因為八成是容許的申報下限,而非要直接用最高標準。辨別關鍵在於看清楚「百分之八十」這個具體數字,而不是籠統的「公告地價」,兩者差距可能高達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