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7 年第 21 題單選題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下列何種數值或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A公告現值
B申報移轉現值
C現值數額
D漲價總數額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增稅,但再移轉第三人時以第一次贈與前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不課徵土增稅,但再移轉第三人時,以第一次贈與前原地價為基準,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避免配偶間移轉成為避稅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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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增稅,但再移轉第三人時以第一次贈與前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
土地增值稅本質就是對「漲價」課稅,看到「課徵土地增值稅」直接選漲價總數額。
逐選項分析
A✕
公告現值是政府每年公告的土地價格參考基準,用於計算移轉現值的下限,並非土增稅的課徵標的。
B✕ 陷阱
申報移轉現值是計算漲價的「終點值」,用來減去原地價得出漲價數額,本身不是課稅基礎。易混淆。
C✕
「現值數額」非土地稅法專有名詞,屬於干擾選項,土增稅課徵對象是漲價而非現值本身。
D✓ 正確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不課徵土增稅,但再移轉第三人時,以第一次贈與前原地價為基準,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避免配偶間移轉成為避稅工具。
土地增值稅計算要素
| 名詞 | 角色 | 說明 |
|---|
| 原規定地價/前次移轉現值 | 起點 | 計算漲價的基準 |
| 申報移轉現值 | 終點 | 本次移轉的申報價格 |
| 漲價總數額 | 課稅基礎 | 終點-起點(經物價調整) |
| 公告土地現值 | 參考值 | 申報現值的最低標準 |
考生容易被「申報移轉現值」或「公告現值」誤導,因題幹提到「原地價」就聯想到現值類選項。但土增稅的課徵本質是對「漲價」課稅,故正確答案必為漲價總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