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7 年第 6 題單選題考點:法定請求期限考點:時效混淆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經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程序列冊管理期滿,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五次不成,而登記為國有者,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多少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請求國有財產署發給價金?
A正確答案
土地法第73條之1:國有登記完畢日起10年內,原權利人可請求發給價金。
逐選項解析
A10年法定請求期限✓ 正確
土地法第73條之1明定,標售不成登記為國有後,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原權利人得按法定應繼分請求國有財產署發給價金,逾期不得請求。
B12年時效混淆✕ 易錯陷阱
12年常見於民法一般請求權時效混淆,但本題為土地法特別規定,與民法時效無關,並非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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