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101年5月20日將其A耕地出租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約定該租賃契約租期7年,如未訂立書面契約,則視為不定期限租賃
B租期屆滿後,如乙仍為A地之使用收益,而甲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則視為不定期限繼續契約
C在租賃期間,甲如自願出賣A地於丙,對乙有先買權通知的不真正義務(對己義務、間接義務)
D在租賃期間,法院如拍賣A地而由丙拍定,實務上認為法院對乙有先買權的通知義務,待乙放棄先買權後,法院始通知丙繳價金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實務見解認為法院拍賣耕地時,仍應先通知承租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待承租人表示放棄或逾期未表示,法院始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此為保障耕地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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