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相關規定與實務見解,關於地權與地用的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A甲與乙分別共有A地,則甲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乙有先買權,且該先買權得預先拋棄正確答案
B甲將其B基地出租於乙,乙於B地蓋有C屋,則於租賃期間,甲將B地出賣時,乙有先買權,且該先買權不得預先拋棄
C甲於88年將其D耕地出租於乙,則於租賃期間,甲將D地出賣時,乙有先買權,且該先買權得預先拋棄
D甲於89年將其E基地出租於乙蓋F屋,約定租賃期間20年,則於105年時,乙請求甲會同申請地上權登記的權利已消滅
答案與詳解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共有人先買權,實務見解(最高法院判決)認其為私權性質,僅具債權效力,共有人得事先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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