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5 年第 1 題單選題
有關土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照價收買之時機,下列何者正確?
A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未達公告現值之百分之八十時
B荒地限期使用並經加徵荒地稅滿2年後仍不使用者
C土地所有權人認為標準地價過高,不能為其百分之二十以內增減之申報時,得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照價收買正確答案
D私有土地超過最高限額限期1年未出售或使用者
C正確答案
照價收買時機大比拼:現行法已刪除認標準地價過高得聲請收買之規定(改為提出異議);注意公告地價與現值、年限(2年/3年)之差異,本題現行法下無正確選項。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現行法下)。本選項為《土地法》第154條之「舊法」規定。現行《土地法》第154條已修正為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標準地價認為規定不當時,得提出異議,已無聲請照價收買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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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照價收買時機大比拼:現行法已刪除認標準地價過高得聲請收買之規定(改為提出異議);注意公告地價與現值、年限(2年/3年)之差異,本題現行法下無正確選項。
秒解技巧:抓出「現值錯(應為公告地價)、荒地3(年)、限額2(年)」,C為土地法第154條「舊法」原文,現行法已修正為提出異議,故現行法下本題無正確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誤。應為申報地價未達「公告地價」之80%,而非「公告現值」。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之法定用途完全不同。
B✕ 陷阱
錯誤。荒地經加徵荒地稅滿「3年」仍不使用者,始得照價收買,選項寫2年為錯誤年限。
C✓ 正確
錯誤(現行法下)。本選項為《土地法》第154條之「舊法」規定。現行《土地法》第154條已修正為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標準地價認為規定不當時,得提出異議,已無聲請照價收買之規定。
D✕ 陷阱
錯誤。私有土地超過最高限額,應限期「2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始得照價收買,選項寫1年為錯誤年限。
照價收買時機與年限對照表
| 情境 | 法定要件/年限 | 法源依據 |
|---|
| 申報地價過低 | 未達「公告地價」80% | 平均地權條例§16 |
| 荒地閒置 | 加徵荒地稅滿「3年」 | 土地法§87 |
| 認標準地價過高 | 不能為20%以內增減申報 | 土地法§154 |
| 超過面積最高限額 | 限期「2年」未出售/使用 | 平均地權條例§26-1 |
選項A將「公告地價」偷換為「公告現值」,兩者地政用途完全不同;選項B與D則在年限上動手腳(3年改2年、2年改1年),考生需對數字與專有名詞保持高度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