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A地,乙有B地,二地相鄰,因地界不規則,雙方為建屋方便,故約定將相鄰部分的界址取直,因而逾越原界址的土地,均同意對方建屋,但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其後甲將A地出賣並移轉登記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目前實務上認為該界址取直的約定得予以登記
B最高法院決議認為本件有民法第796條越界建築規定之適用
C最高法院決議認為該等土地之約定交互使用是使用借貸
D最高法院決議認為丙不能主張乙係無權占有而請求拆屋還地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最高法院75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此交互使用屬「互為租賃」,依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規定,新地主丙須承受該租賃關係,不得主張乙無權占有而請求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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