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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5 年第 4 題單選題

甲有A地,乙有B地,二地相鄰,因地界不規則,雙方為建屋方便,故約定將相鄰部分的界址取直,因而逾越原界址的土地,均同意對方建屋,但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其後甲將A地出賣並移轉登記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目前實務上認為該界址取直的約定得予以登記
B最高法院決議認為本件有民法第796條越界建築規定之適用
C最高法院決議認為該等土地之約定交互使用是使用借貸
D最高法院決議認為丙不能主張乙係無權占有而請求拆屋還地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相鄰土地約定界址取直建屋屬「互易」而非使用借貸,第三人受讓土地後,基於占有權源不得請求拆屋還地。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最高法院73年第5次決議,此互易約定使乙占有具正當權源,丙受讓土地後不能主張乙無權占有而請求拆屋還地。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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