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己等六人分別共有A地,其中的甲、乙、丙、丁將A地全部出賣給戊。依近年最高法院判決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丁得將A地有償處分給戊正確答案
B甲、乙、丙、丁不得將A地有償處分給戊,因為共有人不得為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的受讓人
C甲、乙、丙、丁不得將A地有償處分給戊,因為有利害衝突顯失公平情形,難認正當
D甲、乙、丙、丁將A地出賣給戊時,因為並非出賣應有部分,故己不得主張先買權
答案與詳解
實務見解認為,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受讓人不以非共有人為限,共有人亦得為受讓人,故甲、乙、丙、丁得將A地有償處分給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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