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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514單選題

甲、乙、丙等三人公同共有A屋,甲與乙擅自於105年8月8日將A屋出賣於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採處分權說,且甲與乙債務不履行,則丙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B如採代理權說,則丙應負擔法律關係上出賣人的義務與責任
C就契稅而言,甲、乙、丙均無庸申報納稅
D甲、乙、丙、丁均無庸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公同共有物未得全體同意處分,處分權說下契約對未同意人不生效力,丙不負賠償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A

處分權說認為甲乙未得丙同意處分屬無權處分,買賣契約對丙不生效力,丙非契約當事人,不負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此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考點:處分權說效力考點:代理權說效力考點:契稅納稅義務人考點:特銷稅停徵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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