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14 年第 7 題單選題
依土地法規定,所有權人欲以共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在不計共有人人數比例的情況下,至少應得到該共有土地應有部分多少比例之同意?
A超過四分之三
B超過二分之一
C超過三分之二正確答案
D全體
C正確答案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時,共有人數不予計算。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但書,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超過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完全符合題意。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時,共有人數不予計算。
看到「不計人數」,直接聯想土地法第34條之1的「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例外條款,秒選超過三分之二。
逐選項分析
A✕
土地法第34條之1並無應有部分超過四分之三之多數決門檻規定,純屬干擾選項。
B✕ 陷阱
超過二分之一(過半數)是原則規定,必須同時滿足人數過半與應有部分過半,並非不計人數的條件。
C✓ 正確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但書,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超過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完全符合題意。
D✕
土地法第34條之1之立法目的即為解決共有物處分需全體同意之困難,故依法無需全體共有人同意。
土地法第34條之1 多數決門檻
| 適用情形 | 人數門檻 | 應有部分門檻 |
|---|
| 原則規定 | 過半數 | 過半數 |
| 例外(不計人數) | 不予計算 | 逾三分之二 |
題目特別強調「不計共有人人數比例」,這對應的是「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二」的例外規定。若未看清題意,極易誤選原則規定的「超過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