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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522單選題

甲向乙承租A地耕作,租約未經公證,租期自99年1月28日起至106年1月27日止,而乙於租期內將系爭A地以60萬元出售予丙,並於101年移轉予丙。乙雖未以書面通知甲行使先買權,然其確曾以口頭通知甲,而為甲所明確知悉,甲卻故意壓低價格,明示不願以60萬元購買,僅欲以50萬元買受,未行使先買權,並經證人證實上開情事。甲已知悉系爭買賣條件,待系爭A地價格上漲3倍餘後,以數年前之價格主張優先承購,有無理由?

A有理由,因乙違背土地法書面通知先買權的義務在先,故甲仍得主張先買權
B有理由,因乙違背民法書面通知先買權的義務在先,故甲仍得主張先買權
C有理由,因乙違背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書面通知先買權的義務在先,故甲仍得主張先買權
D無理由,因有其他證據證明通知,且縱認通知不生效力,甲如已主張讓與不破租賃,並持續付租金給丙,則甲先買權的主張已屬權利失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耕地承租人先買權雖原則須書面通知,但有證據證明已知悉且長期不行使者,構成權利失效,不得再主張。

為什麼答案是 D

雖未書面通知,但有證人證明甲已明確知悉並拒絕;加上甲持續向丙付租金(承認讓與不破租賃),卻於地價漲3倍後才主張先買權,顯違誠信,屬權利失效。

考點:法規適用錯誤考點:法源錯置考點:權利失效考點:誠信原則/權利失效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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