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5 年第 19 題單選題
甲將其A屋賣給乙,但尚未為移轉登記,關於乙就A屋的移轉請求權申請預告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單獨申請該預告登記,申請時並應提出甲的同意書
B乙申請該預告登記時,法條規定甲於例外時應親自到場,其規範意旨在於確認身分及同意的真意,而非使甲成為登記申請人正確答案
C該預告登記為保全登記、暫時登記,其登記免納登記費
D甲如將A屋移轉於丙,學理上稱該移轉為中間處分
B正確答案
預告登記原則上要求登記名義人「親自到場」以確認真意,例外情況(如檢附印鑑證明)才可免親自到場。選項B將原則與例外顛倒,故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敘述(本題正解)。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7條,申請預告登記時,登記名義人(甲)「原則上」應親自到場核對身分;只有在符合特定條件(如檢附印鑑證明等)時,才是「例外」免親自到場。選項將原則與例外完全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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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預告登記原則上要求登記名義人「親自到場」以確認真意,例外情況(如檢附印鑑證明)才可免親自到場。選項B將原則與例外顛倒,故為錯誤敘述。
看到「例外時應親自到場」就抓錯!法規是「原則親自到場,例外免親自到場」,選項剛好說反了。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敘述。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與第137條,預告登記可由權利人(乙)單獨申請,但必須檢附登記名義人(甲)的同意書。
B✓ 正確
錯誤敘述(本題正解)。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7條,申請預告登記時,登記名義人(甲)「原則上」應親自到場核對身分;只有在符合特定條件(如檢附印鑑證明等)時,才是「例外」免親自到場。選項將原則與例外完全顛倒。
C✕
正確敘述。預告登記屬於限制登記的一種,目的在保全請求權(暫時性保全)。依《土地法》第78條規定,預告登記免納登記費。
D✕
正確敘述。在預告登記成立後、本登記完成前,登記名義人(甲)對該不動產所為的處分行為(如移轉給丙),在學理上稱為「中間處分」。依《土地法》第79-1條,妨礙請求權之中間處分無效。
預告登記核心概念
| 項目 | 內容說明 | 相關法規 |
|---|
| 申請方式 | 請求權人可單獨申請,須附登記名義人同意書 | 土地登記規則第27、137條 |
| 到場規定 | 原則:登記名義人親自到場;例外:符合條件得免親自到場 | 土地登記規則第137條 |
| 規費繳納 | 免納登記費 | 土地法第78條 |
| 中間處分 | 預告登記後至本登記前之處分,妨礙請求權者無效 | 土地法第79-1條 |
命題老師常將法律規定的「原則」與「例外」互換來混淆考生。預告登記因涉及限制原所有權人的處分權,為求慎重,「原則上」必須親自到場,「例外」才允許書面證明(如印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