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4 年第 7 題單選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下列收買地價標準何者正確?
A收買當期之公告地價
B收買當期之申報地價
C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正確答案
D收買當期之市價
C正確答案
農業用地閒置加徵荒地稅滿三年照價收買,其地價標準依法為「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31條規定,依第26條之1(荒地)規定收買者,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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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農業用地閒置加徵荒地稅滿三年照價收買,其地價標準依法為「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秒解技巧:記住「空地、荒地、限期建築」照價收買,一律看「公告土地現值」;只有「低報地價」才看「申報地價」。
逐選項分析
A✕
公告地價主要作為地價稅之稅基,並非本題照價收買之地價標準。
B✕ 陷阱
申報地價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6條(低報地價)或第54條等規定照價收買之標準,非本題適用。
C✓ 正確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31條規定,依第26條之1(荒地)規定收買者,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地價。
D✕
照價收買之法定價額標準為公告土地現值或申報地價等法定地價,並非直接採用市價。
平均地權條例「照價收買」地價標準一覽表
| 法條依據 | 收買原因 | 地價計算標準 |
|---|
| 第16條 | 申報地價過低(低於公告地價80%) | 申報地價 |
| 第26條、第26-1條 | 空地未建築、荒地閒置不用 | 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
| 第72條、第76條 | 限期建築/增建/改建/重建逾期未辦 | 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
| 第47-1條 | 土地移轉申報現值過低 |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
考生極易混淆「公告地價」、「申報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請記住:地價稅看「公告/申報地價」;土增稅、徵收補償與空地/荒地照價收買看「公告土地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