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4 年第 1 題單選題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土地法有關不動產之糾紛,應設置下列何項委員會?
A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正確答案
B不動產糾紛調解委員會
C不動產爭議處理委員會
D不動產仲裁委員會
A正確答案
土地法第34條之2明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處理不動產糾紛。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土地法第34條之2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不動產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名稱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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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法第34條之2明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處理不動產糾紛。
記關鍵字「調處」:土地法用語是「調處」不是「調解」或「仲裁」。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土地法第34條之2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不動產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名稱完全正確。
B✕ 陷阱
陷阱。「調解」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勞資爭議用語,土地法使用的是「調處」二字,一字之差就錯。
C✕
「爭議處理委員會」為杜撰名稱,土地法並無此組織。
D✕
仲裁屬商務仲裁法範疇,具準司法拘束力,非地政機關處理不動產糾紛之法定機制。
B 選項把「調處」改成「調解」,這是本題最大陷阱。兩字雖一字之差,法律意義與設置機關完全不同:不動產糾紛走「調處」程序,由地政機關的調處委員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