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4 年第 34 題單選題
關於區段徵收土地,於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用以計算漲價總數額之原地價,有其規定之標準,下列何者正確?
A以區段徵收區之開發成本為原地價
B以原土地所有權人移轉時之申報現值為原地價
C以政府核定之原規定地價為原地價
D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第一次移轉時原地價=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領回抵價地者,第一次移轉計算漲價總數額時,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確保稅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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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第一次移轉時原地價=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
記口訣:『領多少、算多少』—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就是新的原地價起算點。
逐選項分析
A✕
開發成本是政府整體開發區段的支出,與個別土地所有權人之原地價無關,不能用來計算漲價總數額。
B✕ 陷阱
申報現值是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之「移轉現值」,屬計算漲價總數額的終點,不是起點(原地價),概念顛倒。
C✕ 陷阱
原規定地價適用於「未曾被徵收過」的一般土地。區段徵收後已領回抵價地,應以抵價地地價為新起算點,不再用原規定地價。
D✓ 正確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領回抵價地者,第一次移轉計算漲價總數額時,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確保稅負公平。
各類土地「原地價」認定對照
| 土地類型 | 原地價 | 法源概念 | 備註 |
|---|
| 一般未徵收土地 | 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 平均地權條例 | 選較高者 |
| 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 | 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 | 平均地權條例 | 本題答案 |
| 一般徵收後發還 | 徵收補償地價 | 土地徵收條例 | — |
| 重劃後土地 | 重劃後第一次規定之地價 | 平均地權條例 | — |
本題四選項都與「地價」有關,最易混淆的是 B(申報現值)與 C(原規定地價)。關鍵在於:抵價地是「區段徵收後換回」的新土地,已切斷原土地的地價脈絡,必須以「領回當下之地價」作為新的原地價起算點,不能再沿用原規定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