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104 年第 31 題單選題
工業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應於何時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A每年八月三十一日
B每年九月三十日
C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正確答案
D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六十日前
C正確答案
適用特別稅率(如工業用地、自用住宅)的地價稅,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則次年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含工業用地、自用住宅等),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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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適用特別稅率(如工業用地、自用住宅)的地價稅,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則次年適用。
看到「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秒選「開徵40日前」。若考實際日期則是9月22日。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8月31日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登記的所有權人為該年度納稅義務人,並非特別稅率的申請期限,極易混淆。
B✕
法規並無9月30日的規定。實際換算開徵40日前,通常為每年的9月22日。
C✓ 正確
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含工業用地、自用住宅等),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
D✕
法規明定為開徵「40日前」,而非60日前。數字題需精準記憶。
地價稅重要時程表
| 重要項目 | 法定日期/期限 | 法律效果 |
|---|
| 納稅義務基準日 | 每年 8 月 31 日 | 當日地政登記之所有權人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 |
| 特別稅率申請期限 | 開徵 40 日前 (通常為 9/22) | 決定當年度能否適用千分之十等優惠稅率,逾期次年適用 |
| 地價稅開徵期間 | 每年 11/1 至 11/30 | 法定繳納期間,逾期未繳將加徵滯納金 |
考生極易將「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31日)」與「特別稅率申請期限(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混淆。題目問的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的期限,必須選開徵4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