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區段徵收時,申請發給抵價地者,對其被徵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何時終止?
A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時
B接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時正確答案
C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將抵價地登記為申請人所有時
D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將抵價地點交申請人接管時
答案與詳解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3項,申請人接到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時,其對被徵收土地之權利義務即告終止,此為法定明文。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