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6 年第 26 題單選題
律師或非律師在法庭代理訴訟或辯護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為下列何項處分?
A禁止其進入法庭
B命其退出法庭
C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
D加以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律師或非律師代理訴訟或辯護時言語行動不當,依法院組織法第92條,審判長得加以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法院組織法第92條規定,律師或非律師在法庭代理訴訟或辯護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加以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或辯護。
考點:一般妨害秩序考點:代理辯護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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