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6 年第 33 題單選題
法官年度事務分配後,遇有法官分發調動,而有大幅變更法官司法事務分配之必要時,應如何處理?
A由該法院院長單獨決定之
B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之意見後定之
C由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議決定之
D應由法官會議議決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年度事務分配後若遇法官調動需大幅變更分案,屬重大事項,應由法官會議議決,非院長獨斷。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法院組織法第14條之1規定,事務分配、代理次序等重大事項應由法官會議議決,年度中大幅變動自應回歸法官會議決定,保障審判獨立。
考點:院長專斷(錯)考點:徵詢意見(不足)考點:小組會議(層級不足)考點:法官會議議決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