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6 年第 48 題單選題
關於法院組織法第85條規定之臨時開庭,下列何者錯誤?
A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於必要時,得在管轄區域內指定地方臨時開庭
B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於必要時,在管轄區域內指定地方臨時開庭,其法官應就本院法官中指派,不得以所屬下級法院法官充之,因地方法院法官與高等法院法官之職等與經歷均有別正確答案
C「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該辦法名稱中雖有「臺灣高等法院」之字句,但係由司法院定之,而非由臺灣高等法院定之
D臨時開庭期間,需用之傳票、拘票、押票、搜索票、收容書、留置票、提票、還押票、歸案證明書或其他例行公文用紙,由各法院預蓋印信交備用
B正確答案
臨時開庭法官由本院法官指派,但亦得以所屬下級法院法官充之,B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要選錯誤者。依法院組織法第85條第2項,臨時開庭之法官就本院法官中指派,「或以所屬下級法院法官充之」,並非不得,B敘述顛倒錯誤。
考點:臨時開庭要件考點:法官指派方式考點:辦法訂定機關考點:文書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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