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裁判之評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審判長為主席
B參與言詞辯論之合議庭法官如有人臨時有事故,不得委由其他未參與言詞辯論之法官代理出席評議
C應由參與言詞辯論之合議庭法官全數出席評議
D若合議庭更易法官,未經履行更新審判程序而加入裁判之評議者,其評議程序亦不違法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合議庭更易法官時,必須踐行更新審判程序(重新進行言詞辯論),新法官才能參與評議;未更新即評議,程序違法。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