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6 年第 19 題單選題
關於法官兼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法官得兼任地方法院院長
B法官不得同時兼任地方法院院長及庭長正確答案
C法官得兼任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庭長
D法官得兼任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庭長
B正確答案
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地方法院院長由法官兼任,且院長「得」兼任庭長,故選項B稱「不得同時兼任」為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B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法院組織法》第16條明文規定:「地方法院院長,得兼任前條之庭長。」因此法官可以同時兼任院長及庭長。
考點:院長兼任考點:院長兼任庭長考點:專業法庭庭長考點:民執處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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