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關務身障人事行政大意10437單選題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復審人因天災,致遲誤復審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得敘明理由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回復原狀。但遲誤復審期間已逾多久,不得為之?

A3個月
B6個月
C9個月
D1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復審人因天災遲誤復審期間,須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申請回復原狀;但若遲誤期間已超過「1年」,則絕對不得再申請。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31條規定,因天災等不可歸責事由遲誤復審期間,得申請回復原狀,但「遲誤復審期間已逾1年者,不得為之」。

考點:回復原狀期限
載入中…

人事行政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人事行政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