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 111 年 · 第 13 題 初考-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111 年 第 13 題 單選題
在災變時,為了救災必要,不需經當事人同意,強制拆除人民的設備或財產等作為洩洪等之需,依芮摩(Reamer)提出的處理倫理困境的對照原則,下列何者正確? A 傷害到維持人類性命、健康、尊嚴時優於傷害其他
B 他人基本福祉權優於個人的自決權
C 人們在自由意志下,遵守法律、機構規定等義務優於個人的信仰、價值和原則
D 為了預防社會大眾傷害發生、為提升公共利益而對個人財產累積造成損害是可接受的 正確答案
D 正確答案
Reamer 倫理對照原則:防止公共傷害、促進公益可凌駕於個人財產權。
為什麼答案是 D Reamer 明確指出:為預防社會大眾受傷害、促進公共利益(如防洪救災),對個人財產造成的損害是可接受的。完全對應題幹「強制拆除財產以洩洪」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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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 重點 Reamer 倫理對照原則:防止公共傷害、促進公益可凌駕於個人財產權。
題幹關鍵字「強制拆除財產、救災、洩洪」→ 直接對應「公益 > 財產權」,選 D。
逐選項分析 A ✕ 陷阱
此為 Reamer 第一原則(生命、健康、尊嚴優於其他傷害),但本題情境是「拆除財產以救災」,重點在財產 vs 公益,非人身安全受威脅,故非最契合選項。
B ✕
Reamer 主張「他人基本福祉權」優於「個人自決權」,但本題拆除財產並非在處理個人自決 vs 他人福祉,情境對應不精準。
C ✕
此原則處理的是「守法義務 vs 個人信仰價值」,與本題救災拆除財產情境無關,為干擾選項。
D ✓ 正確
Reamer 明確指出:為預防社會大眾受傷害、促進公共利益(如防洪救災),對個人財產造成的損害是可接受的。完全對應題幹「強制拆除財產以洩洪」情境。
Reamer 倫理困境對照原則(7 大原則重點) 順序 原則 白話解釋 對應本題 1 生命健康尊嚴 > 其他傷害 保命最大 選項 A 2 他人基本福祉 > 個人自決 別人活命重於我自由 選項 B 3 個人自決 > 個人基本福祉 尊重自主 — 4 守法義務 > 個人信仰 法律優先 選項 C 5 防止公共傷害、促進公益 > 個人財產權 救災可拆屋 ✅ 選項 D
Reamer 的倫理對照原則共有七層,最常考的陷阱是「生命權優先」與「公益優於財產權」的混淆。當情境涉及拆除建物、徵收土地、洩洪等措施時,關鍵判斷點在於「被犧牲的標的是什麼」——若犧牲的是個人財產或所有權,就該用「防止公共傷害、促進公益可凌駕於個人財產權」這條原則,而非生命權原則。生命權優先適用於「生命 vs 其他基本權利」的對比,例如強制就醫、限制自由以保護生命。兩者差異在於「權利位階對比的主體」:一個是生命本身,一個是財產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