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14 年第 5 題單選題
保險人對於何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保險契約之受讓人?
B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49條第2項:保險人對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對抗保險契約之受讓人。
為什麼答案是 B
保險法第49條第2項明定:保險人對「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保險契約之受讓人。因受讓人承繼要保人地位,原有抗辯事由自可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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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第49條第2項:保險人對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對抗保險契約之受讓人。
記關鍵字「抗辯承繼」——契約受讓人承繼要保人地位,故對要保人的抗辯可延伸對抗受讓人。
逐選項分析
A✕
「第三人」範圍過於模糊,保險法第49條第2項明文規範對象是「要保人」,非泛稱之第三人。
B✓ 正確
保險法第49條第2項明定:保險人對「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保險契約之受讓人。因受讓人承繼要保人地位,原有抗辯事由自可延續。
C✕ 陷阱
被保險人是保險事故發生客體或受保障之人,非契約當事人,條文明定為「要保人」,易與被保險人混淆。
D✕
受益人僅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並非契約相對人,保險人對其抗辯事由非本條規範對象。
保險契約四大關係人
| 身分 | 角色 | 是否繳保費 | 與抗辯承繼關係 |
|---|
| 要保人 | 訂約並負繳費義務 | 是 | ✅ 抗辯可對抗受讓人 |
| 被保險人 | 保險事故之對象 | 否 | ❌ |
| 受益人 | 領取保險金之人 | 否 | ❌ |
| 保險人 | 承保之保險公司 | 收費 | 主張抗辯之一方 |
本題最大陷阱在於「要保人 vs 被保險人」混淆。考生若只憑語感,易誤選被保險人。記住:契約法律關係之當事人是「要保人」,故抗辯承繼對象也是要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