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14 年第 9 題單選題
在不定值保險中,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在發生損失時應以何為標準估計損失來計算賠償金額?
A以保險契約訂立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
B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正確答案
C以要保人填具要保書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
D以保險人同意承保時之實際價值為標準
B正確答案
不定值保險未約定價值,損失時以「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為準計算賠償。
為什麼答案是 B
保險法第73條第3項明定:不定值保險契約,於賠償時,按保險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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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不定值保險未約定價值,損失時以「事故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為準計算賠償。
記住口訣:不定值=事故發生時價值;定值=契約約定價值。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契約訂立時的價值是保險金額的估算基礎,但不是理賠計算標準。事故時價值可能已變動,用訂約時價值會失真。
B✓ 正確
保險法第73條第3項明定:不定值保險契約,於賠償時,按保險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C✕
要保書填具時僅是投保程序的起點,法律上無估算損失的意義,非賠償計算標準。
D✕
保險人同意承保是契約成立時點,與 A 類似屬訂約階段,非損失發生時的實際狀況,不能作為賠償標準。
定值保險 vs 不定值保險
| 類型 | 價值約定 | 賠償計算標準 | 法條 |
|---|
| 定值保險 | 契約訂立時已約定保險標的價值 | 按約定價值為標準 | 保險法§73 II |
| 不定值保險 | 契約未約定價值 | 按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 | 保險法§73 III |
本題陷阱在四個選項都是「時間點」選擇:訂約時、事故時、要保時、承保時。考生容易直覺選「訂約時」,但保險法精神是「填補實際損失」,所以必須以事故發生當下的實際價值為準,才不會讓被保險人獲得超額賠償或不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