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五等考試-社會組社會學大意114 年第 33 題單選題
關於臺灣職場中的「懷孕歧視」(pregnancy discrimination),下列何者最不容易被現行法律或制度所明確處理,但卻對女性就業造成實質不利影響?
A雇主因女性懷孕而拒絕續聘或調職,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
B懷孕期間遭主管暗示「應主動離職以免影響團隊績效」,可能構成間接歧視
C面試過程中詢問女性婚育計畫,違反《就業服務法》不得歧視原則
D女性員工因懷孕而未獲升遷機會,主管主張「非歧視而是能力評估」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考查職場隱性歧視。法律雖禁止升遷歧視,但雇主以「主觀能力評估」掩蓋懷孕歧視,實務上舉證最困難,最難被明確處理。
為什麼答案是 D
以「能力評估」掩蓋未升遷的真實原因,屬社會學中的「隱性歧視」與「母職懲罰」。因績效考核具高度主觀性,勞工舉證極度困難,現行制度最難明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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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考查職場隱性歧視。法律雖禁止升遷歧視,但雇主以「主觀能力評估」掩蓋懷孕歧視,實務上舉證最困難,最難被明確處理。
抓關鍵字「最不容易明確處理」。A、B、C 皆有明確違法事證與法條可直接開罰;D 的「能力評估」具主觀性,屬隱性歧視,舉證極難。
逐選項分析
A✕
因懷孕拒絕續聘、解僱或約定離職,直接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規定;因懷孕為不利調職或配置,則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禁止差別待遇規定,事證明確,法律上極易處理與救濟。
B✕
主管暗示離職構成敵意環境或交換條件,可透過性騷擾申訴或勞資爭議處理機制救濟,只要有具體言詞事證即可究責。
C✕
面試詢問婚育計畫直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禁止性別與婚姻歧視原則,屬明確的招募違法行為,主管機關易於裁罰。
D✓ 正確
以「能力評估」掩蓋未升遷的真實原因,屬社會學中的「隱性歧視」與「母職懲罰」。因績效考核具高度主觀性,勞工舉證極度困難,現行制度最難明確認定。
職場懷孕歧視的類型與處理難度
| 歧視類型 | 具體表現 | 法律依據 | 處理與舉證難度 |
|---|
| 直接歧視 | 因懷孕解僱、拒續聘 | 性平法第11條 | 低(事證明確) |
| 招募歧視 | 面試詢問婚育計畫 | 就服法第5條 | 中(需錄音或證人) |
| 敵意環境 | 言語暗示離職、施壓 | 性平法第12條 | 中(需具體事證) |
| 隱性歧視 | 以能力評估為由拒升遷 | 性平法第7條 | 高(主觀考核難舉證) |
考生易將「法律有明文禁止升遷歧視」誤認為「實務上容易處理」。本題核心在於「舉證與認定難度」,隱性歧視(如主觀能力評估)在實務上最難被明確處理與究責,切勿被法條有規定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