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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戶政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一般行政類科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
法學大意11328單選題

關於法官進行民事訴訟事件之審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參與言詞辯論之法官有變更者,審判長不得令書記官朗讀以前之筆錄,以代替當事人陳述以前辯論之要領
B於第一審行合議審判之事件,基於直接審理原則,法院不得命其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
C當事人提出之防禦方法涉及營業秘密,經當事人之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正確答案
D法院收受訴狀後,為貫徹言詞審理原則,不得選擇以書狀先行程序之方式進行爭點之整理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民訴涉營業秘密,經聲請且法院認適當,得不公開審判(民訴§195-1)。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訴§195-1 明定: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業務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此為公開審判原則之例外。

考點:法官更易/筆錄朗讀考點:受命法官/準備程序考點:不公開審判例外考點:書狀先行程序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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