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其土地分別為乙、丙、丁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之普通抵押權,並分別擔保新臺幣(下同)180 萬元、120 萬元、60 萬元之債權,乙將其第一次序讓與丁,設該地抵押權實行所得價金為 300 萬元。乙可分得多少錢?
A180 萬元
B135 萬元
C120 萬元正確答案
D6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乙原可得180萬,丁原可得0萬。次序讓與後,兩人合併額度180萬由受讓人丁優先受償60萬,剩餘120萬歸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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