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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1335單選題

甲將其土地分別為乙、丙、丁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之普通抵押權,並分別擔保新臺幣(下同)180 萬元、120 萬元、60 萬元之債權,乙將其第一次序讓與丁,設該地抵押權實行所得價金為 300 萬元。乙可分得多少錢?

A180 萬元
B135 萬元
C120 萬元正確答案
D60 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抵押權次序讓與時,讓與人與受讓人的原分配額合併,由受讓人優先受償。乙丁合併額為180萬,丁先拿60萬,乙剩120萬。

為什麼答案是 C

乙原可得180萬,丁原可得0萬。次序讓與後,兩人合併額度180萬由受讓人丁優先受償60萬,剩餘120萬歸乙。

考點:原分配額考點:相對拋棄考點:次序讓與考點:受讓人分配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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