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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113 年第 41 題單選題考點:緘默≠拒詢考點:緘默權告知

下列何者不屬於詢問犯罪嫌疑人應先告知之事項?

A可以拒絕接受詢問正確答案
B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C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D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刑訴法第95條規定詢問前四項告知義務:犯罪嫌疑、緘默權、選任辯護人、請求調查有利證據,並無「可拒絕詢問」。

逐選項解析

A可以拒絕接受詢問緘默≠拒詢✓ 正確
法律上沒有「可拒絕接受詢問」的告知義務。犯嫌有到場義務,只能行使緘默權,不能直接拒絕被詢問,此為本題要選的錯誤選項。
B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緘默權告知✕ 錯誤
緘默權是刑訴法第95條第1項第2款明文告知事項,保障不自證己罪,屬於應告知內容。
C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錯誤
D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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