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5 年第 9 題單選題
若某甲目前正在服役中,但是他有欠稅未繳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此時國稅局寄繳款書給下列何者不屬於合法送達?
D正確答案
稅捐稽徵法針對「服役中」的納稅義務人有特別規定,僅得向其「父母或配偶」送達,無父母或配偶時則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
為什麼答案是 D
稅捐稽徵法明定服役中之送達對象僅限「父母或配偶」,無父母或配偶時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並不包含兄弟姊妹。故向弟弟送達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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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稅捐稽徵法針對「服役中」的納稅義務人有特別規定,僅得向其「父母或配偶」送達,無父母或配偶時則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
看到「服役中」的送達,秒記口訣:只找「父母、配偶」或「部隊長官」,兄弟姊妹不行!
逐選項分析
A✕
依稅捐稽徵法第19條規定,應受送達人在服役中者,得向其父母送達。父親屬於父母,為合法送達。
B✕
依稅捐稽徵法第19條規定,應受送達人在服役中者,得向其父母送達。母親屬於父母,為合法送達。
C✕
依稅捐稽徵法第19條規定,應受送達人在服役中者,得向其配偶送達。向配偶送達為合法送達。
D✓ 正確
稅捐稽徵法明定服役中之送達對象僅限「父母或配偶」,無父母或配偶時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並不包含兄弟姊妹。故向弟弟送達不合法。
服役中納稅義務人之文書送達順序
| 情形 | 法定送達對象 | 法源依據 |
|---|
| 有父母或配偶 | 父母、配偶 | 稅捐稽徵法第19條 |
| 無父母或配偶 | 委託服役單位代為送達 | 稅捐稽徵法第19條 |
考生容易將行政程序法中「同居人」的補充送達概念(包含兄弟姊妹)套用到本題。但稅捐稽徵法針對「服役中」有特別規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送達對象被嚴格限縮在「父母或配偶」,弟弟不具備代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