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5 年第 40 題單選題
營業人下列何項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A自用乘人小汽車
B交際應酬用之貨物
C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
D為協助國防建設之貨物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營業稅法第19條明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項目,但「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為例外,其進項稅額得扣抵。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原則不得扣抵,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例外得扣抵。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營業稅法第19條明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項目,但「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為例外,其進項稅額得扣抵。
看到「交際應酬」、「酬勞員工」、「自用乘人小汽車」直接刪除,這些是萬年不得扣抵的法定項目;「國防/勞軍/捐政府」則是例外可扣抵的佛心條款。
逐選項分析
A✕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以防杜企業主將私人購車費用轉嫁給公司。
B✕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避免浮報交際費。
C✕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因屬員工個人消費性質。
D✓ 正確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原則不得扣抵,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例外得扣抵。
進項稅額扣抵規定 (營業稅法第19條)
| 類別 | 項目 | 是否可扣抵 | 立法目的 |
|---|
| 一般規定 |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 | 否 | 非屬營業必需之支出 |
| 例外規定 | 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政府捐獻 | 是 | 具高度公益性,故例外允許扣抵 |
| 法定禁止 | 交際應酬、酬勞員工 | 否 | 避免個人消費由公司買單、浮報抵稅 |
| 法定禁止 | 自用乘人小汽車 | 否 | 防杜企業主將私人購車費用轉嫁 |
考生常誤以為「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貨物一律不得扣抵,忽略了「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是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的「但書例外」,屬於可以扣抵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