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115 年第 5 題單選題
依稅捐稽徵法及地方稅法通則等相關規定,關於稅捐之受償順位,下列何者最後?
A正確答案
稅捐受償順序: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優先於一般稅捐(含關稅),故關稅最後受償。
為什麼答案是 A
關稅屬一般稅捐,受償順位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就物課徵之稅捐)之後,為四者中最後受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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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稅捐受償順序: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優先於一般稅捐(含關稅),故關稅最後受償。
口訣:土地房屋類優先(就物課稅),關稅屬一般稅捐殿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關稅屬一般稅捐,受償順位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就物課徵之稅捐)之後,為四者中最後受償者。
B✕ 陷阱
土地增值稅就土地自然漲價部分課徵,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於土地拍賣或處分時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順位最前。
C✕
房屋稅為就物課徵之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於該房屋拍賣時優先於一般稅捐受償,順位在關稅之前。
D✕
地價稅為就土地課徵之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於該土地拍賣時優先於一般稅捐受償,順位在關稅之前。
稅捐受償順序(稅捐稽徵法第6條)
| 順位 | 稅目 | 性質 | 法源 |
|---|
| 第1順位 | 土地增值稅 | 就土地自然漲價課徵,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 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 |
| 第2順位 | 地價稅、房屋稅 | 就物課徵,就該土地/房屋優先於一般稅捐 | 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 |
| 第3順位 | 一般稅捐(關稅、所得稅、營業稅等) | 優先於普通債權 | 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項 |
考生常以為關稅屬海關徵收、性質特殊應優先,實則關稅為一般稅捐。受償順序關鍵在於是否「就物課徵」—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因針對特定不動產,才享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