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108 年第 11 題單選題考點:共同侵權連帶考點:連帶保證契約
下列何者無從成立連帶債務?
A共同侵權行為
B連帶保證契約
C各債務人默示連帶負責之意思正確答案
D僱用人之侵權責任
C正確答案
連帶債務之成立,依民法第272條須有明示或法律規定,默示意思表示無從成立連帶債務,故選C。
逐選項解析
A共同侵權行為共同侵權連帶✕ 錯誤
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屬法律明文規定之連帶債務。
B連帶保證契約連帶保證契約✕ 錯誤
連帶保證契約係保證人與主債務人明示約定連帶負責,符合民法第272條第1項「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之要件,得成立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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