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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1026單選題

關於法律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B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為廢止事由之一
C同一事項有先後兩個法律予以規定,可依「後法優先於前法」適用之;惟為維持法規統一起見,施行在前之法律,應明令廢止為宜
D法律已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並不當然廢止,仍應自總統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定期法律期滿當然廢止,無須公布;其餘為中央法規標準法標準廢止程序。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3條,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即「當然廢止」,由主管機關公告即可,不須總統公布,亦無第三日失效問題。

考點:廢止程序考點:廢止事由考點:後法優於前法考點:定期法當然廢止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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