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得協議由父母雙方共同任之正確答案
B任親權之一方,有不利子女之情事者,他方得請求法院改定
C未任親權之一方,得請求法院酌定與其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
D父母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得選定適當之人為監護人
答案與詳解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民法第 1055 條明定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由父母「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故可共同任之,A 敘述顛倒法條。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