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07 年第 50 題單選題考點:起訴非限制事由考點:羈押起限制
甲涉嫌殺人罪,被法院裁定羈押,檢察官起訴後,為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確定。甲自何時起不得申請改名?
A被起訴時起
B被法院裁定羈押時起正確答案
C自有罪判決確定之日起
D法律並無限制
B正確答案
依姓名條例規定,受通緝或羈押者不得申請改名,甲自被裁定羈押時起即不得改名。
逐選項解析
A被起訴時起起訴非限制事由✕ 易錯陷阱
起訴只是檢察官提起公訴的程序,被告仍推定無罪,姓名條例並未將「被起訴」列為不得改名事由。
B被法院裁定羈押時起羈押起限制✓ 正確
姓名條例第15條明定受羈押者不得申請改名。甲既被法院裁定羈押,自羈押之時起即受限制,為最早的限制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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