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07 年第 35 題單選題
甲被乙收養時,由收養人乙辦理收養登記。嗣終止收養,由甲辦理登記。關於甲因終止收養之改姓,由何人申請?
A只有甲
B只有乙
C應由甲與乙共同申請
D甲或乙均得申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終止收養後之改姓登記,依戶籍法規定由當事人或原申請人均得申請。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解。依戶籍法規定,終止收養之改姓登記,原收養登記申請人(乙)或被收養人(甲)均得申請,採擇一申請制以利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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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終止收養後之改姓登記,依戶籍法規定由當事人或原申請人均得申請。
看到「均得」「或」選項在戶籍登記題中通常是正解,因戶籍法採便民原則。
逐選項分析
A✕
只限甲申請過於狹隘。戶籍法為便民,不會限縮申請人範圍,乙作為原收養登記人也應有申請權。
B✕ 陷阱
只限乙申請忽略了甲本人的權利。改姓涉及甲自身身分,甲當然得自行申請,不能排除。
C✕ 陷阱
共同申請過於嚴格。若終止收養雙方關係緊張,強制共同申請將造成困擾,與戶籍法便民精神相違。
D✓ 正確
正解。依戶籍法規定,終止收養之改姓登記,原收養登記申請人(乙)或被收養人(甲)均得申請,採擇一申請制以利便民。
收養相關戶籍登記申請人對照
| 登記類型 | 主要申請人 | 備位申請人 | 備註 |
|---|
| 收養登記 | 收養人(乙) | 被收養人 | 成立收養時 |
| 終止收養登記 | 當事人(甲) | 原收養人(乙) | 關係消滅 |
| 終止收養改姓 | 甲或乙均得 | — | 擇一申請 |
戶籍法在便民設計上,只要是「身分變動後的後續登記」,通常不強制雙方都到場。終止收養後的改姓,法條明定「當事人或原申請人」均可辦理,意思是甲自己去、乙自己去、當初幫忙申請收養的人去,都合法。很多人直覺認為「涉及兩造關係的事一定要共同辦」,但那只適用收養成立當下;關係終止後的善後登記,法律刻意放寬成擇一制,避免一方惡意不配合就卡死程序。判斷關鍵:看是「成立時」還是「終止後」,後者多半單方可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