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0 年第 7 題單選題
有關人口販運防制法所稱之人口販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收受外國人相當價金,單純協助其非法偷渡入境並交付偽造身分證明者,亦屬人口販運行為
B意圖使未滿18歲之人從事性交易而運送出境並為媒介,縱事後取得當事人之同意,亦屬人口販運行為正確答案
C意圖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強暴脅迫方式質押或運送我國人民者,由於涉及人體器官交易,不在人口販運概念內
D意圖進行勞動剝削,而扣留外籍人士重要文件並容留者,由於非直接限制其行動自由,故非屬人口販運行為
B正確答案
人口販運核心:未滿18歲從事性交易,同意無效,運送媒介即成立。
為什麼答案是 B
人口販運防制法針對未滿18歲者從事性交易,不論有無使用強暴脅迫、亦不論是否取得同意,只要運送、媒介、招募等行為即構成人口販運,保護未成年採絕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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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人口販運核心:未滿18歲從事性交易,同意無效,運送媒介即成立。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單純偷渡協助屬「人口走私」,缺乏剝削意圖(性交易、勞動剝削、器官摘取)就不是人口販運。兩者常被混淆,關鍵在有無「剝削目的」。
B✓ 正確
人口販運防制法針對未滿18歲者從事性交易,不論有無使用強暴脅迫、亦不論是否取得同意,只要運送、媒介、招募等行為即構成人口販運,保護未成年採絕對標準。
C✕ 陷阱
意圖摘取器官並以強暴脅迫質押、運送他人,正是人口販運三大類型之一(性剝削、勞力剝削、器官摘取),而非排除在外。
D✕ 陷阱
扣留重要文件(護照、居留證)使人無法離開,屬於以債務約束、文件控制方式限制自由,加上勞動剝削意圖,完全符合人口販運定義,不需要直接物理拘禁。
人口販運三大剝削類型
| 類型 | 手段 | 對未成年 | 本題對應 |
|---|
| 性剝削 | 強暴、脅迫、詐術、引誘 | 同意無效 | B ✓ |
| 勞動剝削 | 扣留證件、債務約束、容留 | 同意無效 | D |
| 器官摘取 | 強暴、脅迫、質押、運送 | 同意無效 | C |
人口販運防制條例明定三大剝削:性剝削、勞力剝削、器官摘取,只要有運送、招募等行為配合任一剝削意圖就成立。最常考的陷阱是「未滿18歲從事性交易,就算本人同意也算被害人」,因為法律直接排除未成年人同意能力。另一個混淆點是偷渡跟販運的差別:單純協助非法入境是偷渡,但如果目的是要剝削(像扣護照強迫勞動、摘取器官),就升級成人口販運。實務上很多扣留身分證件、限制行動自由的案例,都被認定為勞力剝削的手段,不要以為只有鐵鍊鎖人才算限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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