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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022單選題

刑事法庭審判程序,包括下列階段:(甲)權利告知、(乙)訊問被告、(丙)證據調查、(丁)言詞辯論。試問上述各項程序步驟排序,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丙→甲→乙→丁
B甲→丙→乙→丁正確答案
C甲→乙→丙→丁
D乙→甲→丙→丁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審判程序順序:權利告知→調查證據→訊問被告→言詞辯論,依刑訴法第287條以下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審判長先為權利告知(§287準用§95),次行證據調查(§288),調查完畢後就事實及法律分別訊問被告(§288Ⅲ),最後進行言詞辯論(§289)。

考點:順序錯置考點:審判程序順序考點:改良式當事人進行考點:告知義務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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