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法第10條的諸多立法解釋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毀敗或嚴重減損他人之味能或嗅能,屬「重傷」
B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屬「凌虐」
C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以器物進入他人口腔之行為,屬「性交」正確答案
D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屬「公文書」
答案與詳解
依刑法第10條第5項第2款規定,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身體構成性交者,僅限於「性器」或「肛門」,並不包含「口腔」。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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