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0 年第 32 題單選題
社會救助法對於家庭總收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已就業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B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
C包括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
D其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不併入其他收入計算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家庭總收入計算中,失業給付與職訓津貼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不是不計入。
為什麼答案是 D
失業或職訓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是對的,但所領取的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D 後半段寫「不併入」是錯誤敘述,本題即選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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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家庭總收入計算中,失業給付與職訓津貼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不是不計入。
反向題找錯誤:D 說「不併入其他收入」是陷阱,實際上是要併入的。
逐選項分析
A✕
已就業但無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工作收入核算,無財稅資料或工作性質特殊者才依最低生活費用核算,敘述正確。
B✕
有工作能力但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避免申請人故意不工作來規避收入計算,敘述正確。
C✕
家庭總收入包含工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其他收入三大類,C 敘述正確。
D✓ 正確
失業或職訓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是對的,但所領取的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D 後半段寫「不併入」是錯誤敘述,本題即選此。
社會救助法家庭總收入三大類
| 類別 | 內容 | 核算方式 | 備註 |
|---|
| 工作收入 | 薪資、執行業務所得 | 實際薪資或財稅資料;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 | 失業期間得不計 |
| 動產收益 | 存款利息、股利 | 依財稅資料 | 含投資所得 |
| 不動產收益 | 租金、土地收益 | 依實際或公告現值推計 | — |
| 其他收入 | 失業給付、職訓津貼、退休金 | 實際領取金額 | 🚨 要併入計算 |
D 選項前半「失業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是對的,但後半偷偷把「失業給付、職訓津貼」也說成不併入計算,這是顛倒事實。政府給的津貼仍是收入來源,必須列入家庭總收入審查,否則領津貼者就能重複領低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