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0 年第 27 題單選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法院依法准許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其未成年子女時,應審酌子女及被害人之安全,並得為下列一款或數款命令。下列有關命令之敘述何者錯誤?
A經法院同意,可過夜會面交往正確答案
B負擔監督會面交往費用
C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
D準時、安全交還子女,並繳納保證金
A正確答案
法院准許家暴加害人會面交往未成年子女時,得命令「禁止過夜會面交往」,而非經同意可過夜。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5條規定,法院得為的命令為「禁止過夜會面交往」,而非經法院同意可過夜會面交往。本題選錯誤敘述,故選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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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院准許家暴加害人會面交往未成年子女時,得命令「禁止過夜會面交往」,而非經同意可過夜。
家暴案件中為了保護被害人與子女安全,法規明定法院得命令「禁止過夜會面交往」,看到「可過夜」即為錯誤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5條規定,法院得為的命令為「禁止過夜會面交往」,而非經法院同意可過夜會面交往。本題選錯誤敘述,故選此項。
B✕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5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法院得命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會面交往,並得命加害人負擔監督會面交往費用。敘述正確。
C✕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5條第1項第1款,為保護子女及被害人安全,法院得命令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敘述正確。
D✕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5條第1項第6款,法院得命令加害人準時、安全交還子女,並繳納保證金以確保履行。敘述正確。
家暴加害人會面交往未成年子女之法院命令(家暴法第45條)
| 命令類型 | 具體內容 |
|---|
| 交付方式 | 於特定安全場所交付子女 |
| 監督機制 | 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並得命負擔監督費用 |
| 條件限制 | 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或其他特定輔導為條件 |
| 過夜限制 | 禁止過夜會面交往 |
| 確保機制 | 準時、安全交還子女,並繳納保證金 |
考生容易誤以為法院可以「附條件允許過夜」,但家暴法第45條明文規定法院得核發的命令是「禁止過夜會面交往」,以絕對保障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切勿與一般離婚案件的探視權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