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關於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監所一律予以監聽錄音,已逾越必要程度而侵害被告訴訟權
B刑事被告與律師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才能獲得確實有效之防禦權
C受羈押被告與辯護人接見時,監所得予以監聽,所得之資訊並得作為審判上認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正確答案
D監所為維持監押所秩序必要,於律師接見受羈押被告時,予以監看而不與聞,尚未侵害訴訟權
答案與詳解
錯誤。釋字第654號正是宣告:對受羈押被告與辯護人接見一律監聽、錄音違憲;且依此取得之資訊若可作為偵查或審判上認定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會妨害防禦權,牴觸訴訟權保障。因此本選項將違憲內容說成合法,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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