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14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法庭之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庭之友制度,乃沿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中已存之制度
B案件之關聯性,應包含情感上的關聯性正確答案
C依裁定許可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時,無需揭露與當事人間之關係
D人民向憲法法庭聲請擔任法庭之友時,應委任代理人
B正確答案
法庭之友為《憲法訴訟法》全新引進之制度,其與案件的「關聯性」不限於法律上利害關係,亦包含情感上或專業上的關聯。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憲法訴訟法》第 20 條立法理由,法庭之友與案件的「關聯性」不以「法律上利害關係」為限,包含「情感上的」或「專業上的」關聯性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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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庭之友為《憲法訴訟法》全新引進之制度,其與案件的「關聯性」不限於法律上利害關係,亦包含情感上或專業上的關聯。
看到「法庭之友」秒想:新制度、關聯性從寬(含情感)、提意見要揭露金流、獲准後才要委任代理人。選項 B 直接命中立法理由。
逐選項分析
A✕
法庭之友是《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全新引進」的制度,過去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時期並無此設計。
B✓ 正確
依《憲法訴訟法》第 20 條立法理由,法庭之友與案件的「關聯性」不以「法律上利害關係」為限,包含「情感上的」或「專業上的」關聯性均屬之。
C✕
依《憲法訴訟法》第 20 條第 3 項規定,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時,「應揭露」與當事人、關係人或其代理人間有無提供金錢、報酬或資助等關係,以確保意見的客觀性。
D✕ 陷阱
依《憲法訴訟法》第 20 條第 2 項,人民「聲請」時僅須以書面為之;是等到「聲請經許可後,提出意見或資料時」才需要委任代理人。選項錯置了委任代理人的時間點。
憲法訴訟法:法庭之友制度解析
| 程序階段 | 行為主體 | 法定要求 | 備註 |
|---|
| 1. 聲請階段 | 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 | 以「書面」敘明與案件之關聯性 | 關聯性包含:法律上、專業上、情感上 |
| 2. 許可與提出 | 經憲法法庭裁定許可者 | 人民應「委任代理人」提出意見 | 機關或具專業資格之團體「免委任」代理人 |
| 3. 資訊揭露 | 所有法庭之友 | 揭露與當事人間之金錢、報酬或資助關係 | 確保法庭之友意見的客觀中立性 |
選項 D 故意將「提出意見時」才需要委任代理人的規定,往前挪移到「剛開始聲請時」。國考常在這種程序的時間先後順序上挖坑,務必看清楚法條的階段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