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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1424單選題

比較憲法第 43 條關於緊急命令與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關於緊急命令之要件與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發布事由中之「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改成「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受緊急危難」
B發布依據從必須「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改成得不必依緊急命令法就可以發布
C追認時間從「發布命令後 1 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改成「發布命令後 10 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D從原本之「立法院休會期間,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得發布緊急命令」,改成無論是否在立法院休會期間,均無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總統即可發布緊急命令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錯誤的是(D):增修條文雖已不以立法院休會期間為限,但仍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總統不能單獨發布緊急命令。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確實不再限制必須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才能發布,但並未刪除行政院會議決議程序。現行條文仍明定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因此說『均無須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總統即可發布』錯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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