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14 年第 20 題單選題
人民受教育之權利分為「受國民教育之權利」及「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明定,受國民教育與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均為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B分別受憲法不同條文所保障正確答案
C國家對提供國民教育與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均負有義務
D二者皆不得訂定特定之入學資格,排除資格不符之考生入學就讀
B正確答案
受國民教育權依憲法第21條,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權依憲法第22條,分屬不同條文保障。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釋字第626號,受國民教育權源自憲法第21條;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權則屬憲法第22條非列舉基本權,分別受不同條文保障。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受國民教育權依憲法第21條,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權依憲法第22條,分屬不同條文保障。
看到『分別受不同條文保障』直接選,這是釋字626號核心見解。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憲法第21條僅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並非憲法明定的義務,只是人民的權利。
B✓ 正確
依釋字第626號,受國民教育權源自憲法第21條;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權則屬憲法第22條非列舉基本權,分別受不同條文保障。
C✕
國家僅對國民教育負有積極提供義務(強迫入學),對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僅負有不恣意限制的消極義務,非積極提供義務。
D✕ 陷阱
釋字626號明確指出,大學招生得基於教育目的訂定合理入學資格(如警大色盲限制案),並非一律不得設限,只要符合比例原則即可。
兩種受教育權比較
| 項目 | 受國民教育權 | 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權 |
|---|
| 憲法依據 | 第21條(明文) | 第22條(非列舉) |
| 性質 | 權利兼義務 | 僅為權利 |
| 國家義務 | 積極提供(強迫入學) | 消極不恣意限制 |
| 入學資格 | 不得任意排除 | 得合理設限(比例原則) |
本題最大陷阱是 A 選項,把『義務』範圍擴張到國民教育以外。憲法第21條的『義務』僅限國民教育階段(國中小),大學、高中並非義務教育,不得說是人民之義務。D 選項則違反釋字626號允許合理設限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