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14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團體法亦為我國人民結社之法律依據
B結社自由之保障範圍不包含組織內部之安排,主管機關依人民團體法得予以介入正確答案
C大法官解釋曾宣告人民團體法限制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之規定違憲
D結社自由包含社團組成之發起自由、名稱使用及更改名稱之自由
B正確答案
結社自由不僅保障人民發起與參與社團,亦保障團體名稱選定、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國家不得任意干預。
為什麼答案是 B
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依司法院釋字第733號等解釋,結社自由之保障範圍「包含」結社團體之存續、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及對外活動之自由,主管機關不得任意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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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結社自由不僅保障人民發起與參與社團,亦保障團體名稱選定、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國家不得任意干預。
結社自由的核心在於「自治」,當然包含「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選項B稱「不包含」明顯錯誤,秒選B。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人民團體法》確實是我國規範人民結社(如職業團體、社會團體、政治團體)的主要法律依據。
B✓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依司法院釋字第733號等解釋,結社自由之保障範圍「包含」結社團體之存續、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及對外活動之自由,主管機關不得任意介入。
C✕
敘述正確。司法院釋字第644號解釋宣告,原《人民團體法》規定「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作為不予許可設立之要件,違反憲法保障之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屬違憲。
D✕
敘述正確。依司法院釋字第479號解釋,結社自由不僅保障人民得自由選定結社目的以集結成社,亦保障由組成人員共同決定團體之名稱與更改名稱之自由。
司法院大法官對結社自由之保障範圍
| 保障面向 | 具體內涵 | 相關釋字 |
|---|
| 成立與存續 | 發起、參與或不參與結社、團體之存續 | 釋字第479、733號 |
| 名稱選定 | 共同決定、使用及更改團體名稱之自由 | 釋字第479號 |
| 內部自治 | 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 | 釋字第733號 |
| 政治主張 | 不得因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而事前限制設立 | 釋字第644號 |
考生可能誤以為國家對人民團體有絕對的監督與管理權限,從而認為「內部安排」不受憲法結社自由保障。實際上,結社自由的核心精神就是「團體自治」,內部組織與事務的自主決定絕對在憲法保障範圍內,主管機關的介入必須嚴格符合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