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 2 項關於免徵土地增值稅規定,僅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至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依司法院釋字第 779 號解釋,於此範圍內,係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A比例原則
B平等原則正確答案
C法律明確性原則
D依法行政原則
答案與詳解
對。釋字第779號明確指出,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僅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於尚未徵收前移轉時免徵土地增值稅,卻排除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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