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向司法院聲請解散違憲政黨者為立法院正確答案
B憲法法庭認為聲請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
C憲法法庭之判決有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者,應一併公告
D被宣告解散之政黨,不得成立目的相同之代替組織
答案與詳解
此為錯誤敘述(題目要選的答案)。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聲請解散違憲政黨者為『主管機關』(內政部),非立法院。立法院是聲請法律違憲解釋的主體,兩者勿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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