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106 年第 2 題單選題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向司法院聲請解散違憲政黨者為立法院正確答案
B憲法法庭認為聲請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
C憲法法庭之判決有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者,應一併公告
D被宣告解散之政黨,不得成立目的相同之代替組織
A正確答案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得聲請解散違憲政黨者為行政院,不是立法院,A說法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A
聲請解散違憲政黨之機關為行政院,而非立法院,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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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得聲請解散違憲政黨者為行政院,不是立法院,A說法錯誤。
記住「行政院」聲請解散違憲政黨,其餘政黨違憲解散審理程序敘述均正確。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聲請解散違憲政黨之機關為行政院,而非立法院,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B✕
憲法法庭認聲請無理由,應以判決駁回,此敘述正確,非答案。
C✕
判決有協同或不同意見書者應一併公告,此敘述正確,非答案。
D✕
政黨經宣告解散後,不得成立目的相同之代替組織,此敘述正確,非答案。
憲法法庭 vs 大法官解釋(舊制)聲請人對照
| 案件類型 | 聲請人 | 審理方式 | 結果形式 |
|---|
| 政黨違憲解散 | 主管機關(內政部) |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 判決 |
| 法律違憲解釋 | 立法委員1/3以上、法院、人民 | 大法官會議 | 解釋(舊制) |
| 總統副總統彈劾 | 立法院 | 憲法法庭 | 判決(現行憲訴法) |
考生常將「政黨違憲解散」聲請權人與「法律違憲審查」聲請權人混淆,誤以為立法院可聲請解散政黨,實則此權限專屬行政院。